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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要點

臺北市立大學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設置辦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中華民國113年4 月30 日112學年度第2 次國際事務會議通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中華民國113年5 月7日112學年度第了次行政會議通過

第 一條 本校為配合政府推動對外華語教育,因應國際文化交流需求,促進境外人士對我國之認識 ,辦理海內外各類華語文課程 、華語文師資培育暨國際教育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設置「臺北市立大 學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」(以下簡稱本組)。

第二條 本組隸屬國際事務處,為本校二級單位,職掌如下:

一 、 辦 理 國內外各類華語文短期課程 ,招收國內外人士 ,增進其華語能 。

二、辦理國內外華語文師資培訓與認證課程。

三、辦理國內外華語文學術研討交流考察活動,並與國內外華語文相關 機構辦理學術交流及學生互訪活動。

四、編纂與研發各種華語文教材,培訓海外華語文師資。

五、辦理華語文文化藝術交流體驗活動,擴展國民外交。

六 、接受政府機關 、學校 、國內外公私立機構與團體之委託 ,舉辦華語文短期教育訓練與相關進修課程。

七 、辦理其他與華語文教學或交流相關活動 。

八 、辦理國際交流與交換業務 。

第三條 本組置組長一名,其任免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辦理 。本組置華語文教師 ,須擔任教學與行政相關業務工作,其聘用要點另定之。本組置專任人員至少 一 名,辦理相關業務 ,並得視業務需要設 置 工作人員若干名,以辦理華語文教學與行政相關業務 。本組須置總導師或輔導人員,負責學生生活及適應輔導。輔導人員設置及作業規定另定之。

第四條 本組辦理之各項華語文課程 ,於研修期滿 ,得核發相關證明 。

第五條 本組設「華語文教育委員會」,負責制定、監督年度營運計畫等事項,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。

第六條 本組設「華語文課程及教學研發小組」,專職負責規劃與精進華語文相關課程 、教學方法 、教材等相關教學活動 ,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。